新聞連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bd1146f3-b283-488b-984f-50a45388c41f
環境部於114年1月17日正式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以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的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四大面向,回應社會對於廢棄物燃料化及永續利用的高度關注。
本管理辦法重點如下:
一、強化料源管理:事業廢棄物來源包括國內事業產生之固體再生燃料用廢塑膠及固體再生燃料用廢紙,排除硬質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同時規範目視不得含有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率限制等事項。
二、新增網路申報項目: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
三、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待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販售。
四、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規範再利用者應依規定設置CCTV,俾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