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土方之亂影響全台,環境部針對剩餘土石方(餘土)之流向與品質控管加強管制,也因此轉向更嚴謹的品質控管。據悉,過去土方處理往往僅需提供來源證明,然而在環保意識抬頭的趨勢下,為確保土方品質,多處土石方收容場所要求進場土方需檢附符合「土壤污染管制及監測標準」之 39 項全項檢測報告。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內包含8項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13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8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8項農藥、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共計39項。實際檢測項目可以依照業主需求選擇。
而B5類(磚塊或混凝土塊)土方品質應不得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各項有毒重金屬溶出標準」,即TCLP溶出試驗之重金屬溶出標準規範,也須符合粒徑相關規範。
依業主需求,土壤及土方樣品可以委託仲禹採樣團隊至現場採樣,亦可以自行送樣。檢測時程方面,一般檢測案件約於採樣日(送樣日)後約 10~15 工作日內提供檢測報告,若包含特殊檢測項目檢測時程約20工作日,並可提供急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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