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檢核作業流程與規範說明
專業辦理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協助各級機關與承攬廠商符合最新法規要求
哪些工程須辦理生態檢核?
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
辦理範圍以該工程影響範圍為原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
- 災後原地復建。
-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 已開發場所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常見法規依據與規範
我們將遵循以下各主管機關規範,提供標準化調查報告: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四階段作業流程
1
核定階段辦理生態背景資料收集、現地初勘、指認生態敏感區,並填寫「預先評估表」。
2
規劃設計階段執行詳細調查(動植物、水域)、擬定迴避、縮小、減輕、補償對策,編製檢核表。
3
施工階段落實生態保全措施、辦理教育宣導、執行施工期生態監測及環境異常通報。
4
維護管理階段完工後成效追蹤、評估棲地恢復情形,確保工程與自然環境和諧共生。
專業諮詢與報價服務
仲禹結合環境工程、生態檢核、水土保持、工程監造等領域,並由環工技師及水保技師帶領之生態檢核工作團隊。
透過表單聯絡我們,或致電 04-23501158 分機125 (業務部)。
本頁資訊依據現行法規彙整,實際執行應以最新公告及標案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