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若挖方與填方合計或堆積土石方均未滿2000立方公尺,且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完整的水土保持計畫:
- 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
- 整坡作業:面積未滿1公頃
- 原住民族依基本法採礦:面積未滿1000平方公尺
- 採取土石:未滿30立方公尺
- 改善或維護既有鐵路、公路、農路:路基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 其他道路修建:路基寬度未滿4公尺,且總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 步道修建:寬度未滿4公尺,整地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 農業設施、畜牧設施等建築用地:合計未滿1公頃
- 其他建築用地:合計未滿500平方公尺
- 公園、墳墓、運動場地:面積未滿1000平方公尺
- 土石堆積
- 其他整地行為:面積未滿100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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